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8年5月1日至6月1日(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端午節連續假期不加班收件,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儘早申報,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致另需負擔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有下列重大變革事項,請營利事業及代理申報業者多加注意: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建檔系統產出之媒體申報檔案新增加密處理,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建立媒體申報檔案及審核上傳時,須先輸入密碼解密後,始能進行作業。
二、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修及稅務行業標準代號大幅修訂,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對「行業代號」與「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營業收入分類表」2個欄位進行檢核,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填寫修訂後行業代號,提高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若有疑問,請洽所轄機徵機關,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營所稅/宣導資料/「97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參考。
三、本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仍延續上年度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其餘網路申報案件須檢送申報書表、相關附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者,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四、本年度新增便利商店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於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向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
五、因應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協助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之營利事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適用對象為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之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之營利事業。申請延期繳納之營利事業應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或使用工商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辦」。
該局呼籲,為避免人潮湧擠,請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儘早上網申請法人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