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將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列管土地展開清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訂頒「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作業要點」規定,6月份將針對申請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清查。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財團法人受贈土地於辦妥移轉登記後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增值稅之目的,清查結果如違反下
列情形之一者:1.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2.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將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二倍之罰鍰。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