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改建房屋其土地可否繼續按自宅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先生詢問其房屋拆除改建中贈與其配偶,其地價稅該如何課徵?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陳先生將原有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房屋拆除改建中贈與其配偶陳鄭女士,如經查明房屋拆除前,陳鄭女士、陳先生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要件者,於改建期間,其地價稅仍准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