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8年5月1日至6月1日,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額可採用的繳稅方式除親赴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轉帳(ATM)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方式外,本年度推出新措施,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及繳稅金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稅。
該局指出,本(98)年第一項繳稅新措施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一般A4白色影印紙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免再到國稅局領用印製繳款書填寫;但要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繳款資料異動,即須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再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
該局說明各種繳稅方式如下:
一、網際網路線上採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限採用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使用):凡持有提供繳稅服務之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搭配讀卡機即可使用。(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查閱)
二、非線上繳稅:(人工、媒體及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皆可採用)
(一)親赴金融機構繳稅:需填寫繳款書,或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上述條碼化繳款書,以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前之支票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免填寫或列印繳款書,僅須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輸入繳款類別、機關代號、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等,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
(三)便利商店繳稅:為本(98)年繳稅新選擇,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持條碼化繳款書(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於繳納期間內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人工填寫之無條碼繳款書是無法到便利商店繳稅的,請特別注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尚無提供使用信用卡繳稅之服務,採線上繳稅、便利商店繳稅及自動櫃員機繳稅服務之期限均為申報期限截止日(98年6月1日)24時前,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