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者,請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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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民眾,請於帳戶內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俾利稽徵機關提兌作業順利進行。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論採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方式,均可選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惟採用網路申報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繳稅,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者,可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存款帳戶繳稅。採人工申報方式者,需依規定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後,附在人工申報書內一併申報;採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者,則不必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只要把存款人及存款帳號資料鍵入申報軟體即可,若遇有存款帳號碼數不足的部分,請以存款帳號前補0方式鍵入。
該局呼籲,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98年6月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內預留存款,並於當日再次確認扣款帳戶餘額是否足額,另請留意於未被扣款前請勿將存款提出,以避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致遭國稅局發單限期補稅並加計利息而引起不必要之困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間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