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補給站part18—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規定為何?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000元。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三年及已經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的人不可以申報扣除。
  但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另外,如果子女領有獎學金的話,應該先把支付的學費減掉獎學金後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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