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後,如繳稅金額有變動,應如何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蔡小姐問:
97年度綜合所得稅係以網路辦理申報,並以信用卡來繳稅,申報後發現列舉扣除額有一些變動,應如何更正申報及繳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以網路辦理申報後,若發現申報內容有誤,在本(98)年6月1日24時前,均可再上網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即以最後1次資料為準。但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逾6月1日始發現申報錯誤,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註明第2次補申報及網路申報之檔案編號)辦理更正。
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之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於授權成功後,如繳稅金額有變動,須於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於營業時間內先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1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後,於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再次申請信用卡繳稅授權。【#250】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