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款可於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於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有欠繳未滿2萬元之土地增值稅、汽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繳款,方便又省時,惟必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在此提醒繳款人,請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及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