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按時驗車,不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接獲罰鍰處分後表示,其車輛均定期參加檢驗,應足以證明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准予檢驗車輛的規定。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前,所能要求繳清的,只有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費而已,並不包含使用牌照稅。也就是說,車輛通過定期檢驗,並不能當然推認沒有欠稅。本分局再次呼籲,一般車使用牌照稅均於每年的4月份徵收,民眾不妨在辦理車輛檢驗時前,先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明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