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實務的問題嗎?請上國稅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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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鑒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等非營利組織,主要係依據行政院頒訂之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徵免所得稅,倘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以外之收入時,結算申報就須先區分是否屬銷售貨物或勞物收入,且有部分機關團體係有條件免辦理結算申報,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觀念差距頗大,為方便機關團體業者了解應注意事項,特別掣成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實務Q&A,計有38則問答,置於網站供業者查詢。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業者:想了解是否符合免稅適用標準?什麼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須符合什麼條件才可免辦結算申報?支出比例如何計算嗎?請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網站查詢,網址:www.ntak.gov.tw【路徑:申辦查詢/查詢服務/意見問答FAQ/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實務Q & A】。 【#288】
新聞稿提供單位: 審查一科 職稱:股長 姓名:周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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