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被註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處2倍罰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的的電話,他的汽車忘了檢驗,牌照已遭監理機關註銷,惟仍開著車子到處跑,以致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覺得非常不合理,為何罰鍰會如此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又使用於公共道路經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所以該車自牌照註銷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期間除補稅外,並應裁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又依財政部函釋規定車輛借供他人使用,若有上述情形,仍應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稅務局同時提醒各位車主,98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30日截止,尚未接獲稅單的車主或已接獲稅單但稅款非全年度稅額者,請檢查您的行車執照驗車日期,其有可能是您的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了,請趕快向該局或監理機關查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方稅稽徵有疑義,可撥稅務局電話03-8226121轉165至169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