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稅貨物或菸酒申請銷毀退稅,即日起設單一窗口受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申請已稅貨物或菸酒銷毀退稅,即日起稽徵機關已設置單一窗口受理申請機制,方便廠商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南區國稅局說明,財政部日前已針對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規定之應稅貨物及菸酒,明確規範建置單一窗口受理申請機制,以往產製廠商或進口業者,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須另再向海關或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現在只須於申請銷毀時,一併檢附完稅照及已納稅捐證明文件暨經勾選委請函轉之申請書表予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經銷毀完成後,會將加註審理意見之申請書及上述相關文件,一同轉送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及海關辦理後續退稅作業,簡化退稅申請程序。
   該局指出:申請銷毀有關之「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書表已建置該局網站 (網址:WWW.NTAS.GOV.TW) /檔案下載項下,業者可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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