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申報已截止,申請延期繳納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者,請不要忘記於展延期限內繳納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1日截止,如納稅義務人有依規定於98年6月1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者,應注意於展延後之繳納期限內,持簡復函第3、4聯及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15G),至各縣市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
國稅局特別提醒,經核准延期繳納者,僅能採取現金繳納方式,不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便利商店等其他繳稅方式,納稅人在申報完畢心情放鬆之餘,請不要忘記了喔!【#309】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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