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搭建房屋應主動申報房屋現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屬房屋稅課徵範圍。該局本年房屋稅籍清查計畫,特別針對無照違章建物列為清查重點,倘正興建房屋案場邊有搭建臨時性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等,且尚未辦竣房屋現值申報,該局呼籲納稅人能主動辦理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新建、變更使用及拆除等,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因房屋稅係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予課徵。故臨時性違章房屋於搭建完成及拆除後應即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其申報時間請確實掌握,避免漏稅受罰或因拆除後延遲申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