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輔導期間自動補報繳稅款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本處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暨印花稅檢查規則相關規定,辦理98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98年3月起至5月底止為輔導期間,請納稅人把握輔導期間,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貼用印花或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漏、短繳印花稅情形,請儘速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繳或貼足印花。
  本處於98年6月起將實施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納稅人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繳或補貼印花稅票者,可免予處罰。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時應加計利息,免再加徵滯納金。
  納稅人若因憑證甚多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請向本處申請核准按期彙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