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自98年6月4日起,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新竹縣稅捐處提醒民眾,不論採用那種納稅方式都要記得如期於6月1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也就是說98年6月4日繳納者,會加徵1%;98年6月6日繳納者,會加徵2%;98年6月8日繳納者,會加徵3%,以此類推…,逾30日仍未繳納者,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有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請撥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366969(總處)、0800-366100(竹東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