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林先生有一塊都市計畫內土地於最近公共設施完竣,隨即收到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予以改課之公文。因該筆土地目前仍作農用,本來課徵田賦,竟要從明年起繳納地價稅,林先生頗覺不滿。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4項建設均完竣的地區。「道路」,以寬度6公尺以上(包括6公尺)之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包含由私人提供開闢作道路用地使用尚未辦理徵收之土地;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應以道路兩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但道路同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劃定之。土地之公共設施既已完竣,地主可以做住宅、商圈等依都市計畫之規劃使用,即使作農業使用,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完竣區範圍,每年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將相關變動資料標繪於地籍略圖上送交縣政府核定後轉送地政機關,地政機關依此資料套繪地籍圖編造清冊通報本局。本局則依據清冊陸續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