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籍規劃戶籍舉家遷移者,仍屬未符自住用地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學籍規劃,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自用住宅用地,縱有居住事實,該土地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目前適逢許多學校陸續開始辦理新生入學報到,該分局特別提醒家長,如為小孩學籍規劃而遷移戶籍者,儘量不要舉家遷移;若已全戶籍遷出者,請在9月22日前遷回並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將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