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通知書如有錯誤或重複得要求更正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6/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後之繳納通知文書,逾原限繳日期答復者,應改訂繳納期限,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