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需重新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未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者即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身心障礙手冊若有註記後續鑑定日期,到期時如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務局指出,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如果『身心障礙手冊』上面有記載後續鑑定日期者,則需在後續鑑定日期未到前向縣府社會局申請再鑑定,鑑定完後持新核准未到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至稅捐單位申請繼續免稅。
  稅務局說明:針對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期到期之免稅案件,經透過縣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資料交查結果,核對後已不符免稅要件者,該局即恢復課稅並發出使用牌照稅稅單。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3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