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土地現值後,改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期限為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截止日。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納稅人未及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註明要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還是可於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期限內向稅捐單位補行申請,請民眾要把握期限。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論土地的漲價幅度均為百分之10,而一般用地稅率需根據土地漲價幅度的不同,稅率級距在百分之20到40之間,二者相較,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實在優惠許多。稅務局請民眾注意的是,要享有此節稅的好機會需民眾主動申請並表示,稅捐單位才能依民眾的申請審查是否符合規定。民眾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