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農地可由權利人或義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為大環境不景氣,法院拍賣案件有增加趨勢,常有民眾打電話向臺東縣稅務局詢問,債權人是否可以代為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農業用地移轉,買賣雙方權益係互相衝突,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再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負擔增加。為避免紛爭,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