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經文建會認可之演出活動,娛樂稅減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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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可,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的娛樂活動,可免徵營業稅及減半課徵娛樂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應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建會申請營業稅免稅及娛樂稅減半課徵之認可,於演出前檢附核准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並於演出結束後5日內向稽徵機關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