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騎樓走廊經打通提供給行人自由通行,其地價稅是否能申請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減免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4層或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自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此項優惠措施,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每年9月22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減免要件之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