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車主注意郵局的送達通知書,免得被罰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有民眾過了繳納期間30日還沒有繳納車輛的使用牌照稅,並且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經該處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1倍罰鍰。而大多數的民眾都以沒有收到寄存在郵局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造成沒有繳納使用牌照稅為理由,申請撤銷罰鍰,但都被駁回,以致仍要繳納該筆罰鍰處分。
  該處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稅單等文書,經郵政機關送到其住居所,如果無法將文書交付納稅義務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時,郵政機關就會以寄存送達辦理,也就是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納稅人住居所門首,另一份放在該送達處所信箱,並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因為該繳款書已合法送達,所以過了繳納期間30日還沒有繳納,如果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就會被處罰鍰。
  對此該處特別呼籲車主,千萬要記得按規定期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並留意郵局的送達通知書,如果因為工作太忙,又怕漏繳稅捐,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