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喪失,即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喪失,如身心障礙者車籍遷移、已往生、或與車主已不在同一戶內等,將被恢復課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新竹市稅務局均會定期進行電腦交查,該局特別籲請是類免稅車主,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遷移至他縣市者,應辦理車籍遷移,並重新向遷入地所轄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免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