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迭有民眾反映或檢舉餐飲業者承辦喜宴時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一般飲食業如屬憑券飲食者,於售券時開立銷售憑證,如非屬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外送者,則應於送出時開立。該局呼籲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餐飲業者承辦喜宴時,應主動依前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短漏開發票,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許正偉,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