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政府給付之公墓遷移補償費免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布袋鎮蔡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葬在布袋鎮海邊的縣立公墓,因地層下陷嚴重,墳墓都已泡水了,年初經縣政府協助遷移,並領取2萬元遷移補償費,請問該補償費是否屬於所得之一種?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地球暖化效應影響,台灣西半部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情形日益嚴重,政府因而訂有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其中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既有墳墓,規定應優先協助或補助遷移,遺族因此所領取政府給付之有主墳墓及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設施遷移補償費,屬損害補償性質,不課徵綜合所得稅,是免稅所得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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