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朋友們,為了行車平安,請記得要依規定驗車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牌照的車輛要定期檢驗,滿5年未滿10年之自用小客

車依規定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的車子則每年要檢驗2次,如果逾期仍未檢驗,超過1個月

會被吊扣牌照,超過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亦即未依規定期限到監理機關辦理定期檢驗

,超過一定期間,將會被逕行註銷牌照。牌照一旦被註銷,在未經檢驗合格重領新牌照前,

繼續使用(含行駛及停車)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應按補稅金額處2倍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應隨時檢視愛車之行照,若有逾期未檢驗情形,應儘速向監理機關洽辦。

對老舊不堪使用、不再使用或交由環保單位以廢車回收處理的車輛,亦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

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自申辦報廢

日起始得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