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案件,國稅局將依指定帳戶撥入退稅款。
一、98年6月1日前完成結算申報且申請「直撥退稅」。
二、97年未曾離境申報退稅。
三、填報之退稅帳戶為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以其外僑統一證號或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於參與金融資訊服務系統之金融機構或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新臺幣帳戶。
本年度撥入帳戶時間,依案件核定難易,計分二批退稅,第一批為98年8月3日,其餘案件列入第二批,於98年9月11日撥入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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