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對於課稅處分有疑問或不服時,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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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處分如有疑問或不服時,可申請查對更正或提起行政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單上的稅額有記載、計算錯誤或有重複時,可以在稅單上記載的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查明更正。如對於更正後的稅額仍不服,應於稅單上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稅捐機關申請復查,進行行政救濟的程序。如果復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市(縣)政府提起訴願,再有不服,還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該局進一步表示,行政救濟雖提供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尋求救濟的一種途徑,不過行政救濟從復查、訴願乃至行政訴訟,整個程序十分冗長,並不符合現代人講求效率之需求。因此,在提起行政救濟之前,納稅義務人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查明更正,除可維護自身權益外,亦更為簡單、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