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之「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自98年8月1日起實施,請營業人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記帳士法修正及民國100年後3位數年序調整,「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也配合修正相關內容,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增加申辦情形欄須依自行申報或委任申報擇一詳實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其中委任申報並應填寫稅務代理人其主管機關核准之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以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營業人直接扣抵檔」及「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等3個電子申報媒體檔案格式修正等,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fdc.gov.tw)下載最新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運用。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務請於申報前至財政部電子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最新版本(8.20)程式,並安裝更新使用,以免申報資料無法上傳,該系統並提供新舊檔案格式相容性之轉檔功能以利營業人運用。另採用電子申報的營業人或稅務代理人,如申報會計軟體為自行開發或向系統業者購買者,務請修正媒體檔格式內容,以免影響往後申報作業。如尚有疑問,請電話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資訊科蔡明發,電話:04-23051111轉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