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娛樂稅稅籍清查以維護租稅公平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已自98年7月1日起執行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清查對象包括電子遊戲場、網咖、KTV、MTV等娛樂場所,預計清查期間至9月30日止。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
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娃娃機、網際網路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繳納娛樂稅。
該局又表示: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者,除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有逃漏稅情形的業者,還要另依同法第14條規定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