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縣訊)新聞提要:支付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之規定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之營利事業,於年度結算前估計應付員工年終獎金時,該獎金如經營利事業依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明定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結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可以應付薪資列帳核認。若此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發生,而於次年度才決定支付,則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核實認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第一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蕭靜怡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