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來襲 ,嘉義市「稅捐減免服務隊」立即提供協助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莫拉克颱風襲台,強風豪雨造成嘉義市市湖內、荖藤、後湖、後庄、
短竹里等地多處積水,並有房屋、汽車受損浸泡,稅務局在取得災害
通報第一時間,立即聯繫當地里長或里幹事,並成立「國稅、地方稅
聯合服務隊」,由稅務局蘇秘書永樂帶領該局同仁及國稅局承辦員至
受災戶逐一拜訪,協助辦理災害稅捐減免。在10日實地勘查中,發現
有6戶住屋受損,因部分已是免稅房屋或毀損程度不及3成,均未?及
房屋稅減免標準。而車輛部分亦分別輔導及協助受損車稅捐減免。至
於國稅部分,也在國稅局承辦員逐戶解說災害損失申報,並請當地里
長、里幹事協助輔導受災戶有關申請稅捐減免注意事宜。

該局再次說明:災害損失有區分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
稅等地方稅稅目,國稅部份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
目,地方稅部分,請向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提出申請;國稅部分,請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提出申請,分述如次:
一、使用牌照稅:屬嘉市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車主,如因車
  輛泡水,需進廠維修,暫無法行駛,請於一個月內檢具經汽車修
  理廠證明修復時間之「退稅申請書」向嘉義市稅務局申請;另車
  輛遭受災害致毀損不堪使用,應即向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申請報廢手續,停駛期間及報廢後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還
  。
二、房屋稅: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房屋稅減半徵收,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應於災
  害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
三、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
  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
  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申請。
四、娛樂稅:請營業人隨時向該局申請,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五、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
  件(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有投保者請
  附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等;綜合所得稅:如受災財物
  照片、里長或警察機關證明、修理費收據或發票等),報請南區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勘查核定後,於所得稅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六、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受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得向南區國稅
  局嘉義市分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來
  查定課徵營業稅。
七、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之飲料品如受損或消滅致不
  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連同原完稅、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
  國稅局申請退稅。
八、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之菸酒因不可抗力之災害,
  以致物品消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
  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
  康福利捐。

該局指出: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竭誠為您解說,國稅部份可逕洽國稅局嘉義市分局05-228223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