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提供個人名義供他人買車!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提供個人名義供他人買車,如車輛使用人不按時繳交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強制執行對象,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是交通工具所有人,即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故該局特別提醒縣民大眾,勿提供個人名義供他人買車,以免被利用。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0800-086969洽詢,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