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基金會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有關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捐贈收據應具備那些應載事項,有無訂定統一格式可以依循。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基於稽徵機關查核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時,非僅只核驗捐贈收據而已,有必要時還需核對其他資料,如匯款證明、有無立案等等,因此,目前並無統一訂定收據格式。至於捐贈收據之應載事項,請於收據上詳載捐(受)贈者基本資料、立案字號、捐贈日期、現金捐贈金額及非現金捐贈品名、單位及數量等必要資料,俾供查核運用。
國稅局特別籲請各受贈單位於開立捐贈收據予捐贈人時,詳載前述應載事項。【#399】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鍾孟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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