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過境,受災廠商之貨物稅、菸酒稅減免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莫拉克颱風過境,因颱風受災廠商可以辦理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減免,請民眾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指出,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另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該局特別說明,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局並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前揭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