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泡水車輛可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來襲帶來強風豪雨,造成許多車輛泡水或?損,如車輛受損須較長時間才可修復者,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繳銷牌照或停駛手續;若車輛毀損嚴重無法再使用者,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即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並補充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者,亦可申請退還受損期間之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