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經國有財產局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公開標售者,於辦理移轉登記時,免繳清滯欠之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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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關於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經國有財產局依規定公開標售者,財政部建議內政部參照法院拍賣案件,修正土地法相關規定,以澈底解決欠稅問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局依公開標售逾期未辦繼承證記之土地,於辦理移轉登記時,依據財政部96年3月3日台財稅字09604511830號函,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繳清滯欠之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