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土地重劃後繼承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減徵40﹪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不論土地係縣市政府辦理重劃或核准自辦重劃,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均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日期之公告現值作為計徵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負已獲減輕;且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減徵40﹪及扣除重劃費用等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