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以免被除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人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逢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亦即每枚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完全符合規定。該分局指出,常見納稅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該分局呼籲,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