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享受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1次為限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享受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1次為限。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後土地稅負之權益甚大,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不論買賣或經法院拍賣土地,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