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電子發票之資格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某公司負責人詢問:如果本身已有工商憑證卡,如何取得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B2B)資格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只要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者,即可申請使用B2B電子發票。
申請表營業人可至稽徵機關索取或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下載「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B2B)」,填寫基本資料,核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該局表示,為簡化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發票的程序,營業人符合申請使用電子發票資格者且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續將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協助帳號開通及提供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使用諮詢。
該局呼籲營業人多利用整合平台開立電子發票,降低紙本發票之使用,以節省成本費用。如有電子發票申辦相關問題及建議,可就近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洽詢。【#420】
新聞稿提供單位:電子作業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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