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新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開始,由於所得稅法於98年5月27日修正後,今年度暫繳申報有重大變革,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特別整理出與去年度不同地方,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今年度起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
二、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只要以97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三、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自今年度起免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自今年起免辦理暫繳稅款及申報,主要是其最終稅負在綜合所得稅,依現行稽徵實務作業,類此案件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皆常發生反覆繳稅、退稅之情形,除增加徵納雙方稅務行政作業外,亦影響企業資金週轉。經簡化後,該局約有36,000家(全國約16萬家)獨資、合夥事業免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將增加其可用資金。
另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如以98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者,仍需如期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
邱局長最後呼籲,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注意於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限內繳清稅款並辦理申報,如未依規定辦理者,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計利息;另外,為了節能減碳,請各營利事業踴躍利用網路方式辦理暫繳申報,可省下親赴臨櫃排隊的時間及舟車往返之苦,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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