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公告因莫拉克風災本縣98年8月催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繳納期限展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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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因莫拉克風災本縣98年8月催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繳納期限展延事項。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展延繳納期限:
(一)房屋稅5年欠稅催繳限繳日期由98年9月9日展延至98年9月30日止。
(二)地價稅繳款書限繳日期:98年8月1日至98年8月31日止尚未繳納者,繳納期限展延至98年9月30日止。
二、房屋稅及地價逾期繳納之處罰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三、適用對象:本局催繳房屋稅5年欠稅及地價稅欠稅於該期間(8/1-8/31)尚未繳納之本縣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