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解除因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者,是否就?有欠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接獲○君電話詢問,為何其已解除限制出境,而仍有欠稅繫屬執行中?

 該局說明,因稅捐稽徵法第24條而被限制出境者,有下列5種原因得以解除出境限制:一、限制出境已逾5年期間者。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限制出境之標準者。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經查○君被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均已繳清,符合前列第2點規定,經本局函報解除出境限制在案,惟其另有欠稅雖未達限制出境標準,依法仍須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