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自行申請報備房屋稅、地價稅減免者,得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不受原規定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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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自行申請報備房屋稅、地價稅減免者,得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不受原規定期間之限制。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屬地方稅相關事項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之減免,車輛因受損無法使用,於99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由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辦理退稅。
二、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
(一)房屋全倒或毀損不堪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其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亦予免徵。
(二)經勘查符合免稅規定之房屋及土地,98年開徵之地價稅,全年予以免徵;99年開徵之房屋稅,自98年8月起予以免徵。其減免原因消滅時,依規定恢復課徵。
三、娛樂稅減免:
  依娛樂稅法規定查定課徵者,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娛樂稅。
  民眾對災害損失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請撥臺東縣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至於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請向所轄國稅局(電話:360001)提出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