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處所和戶籍地址不同者,務必要注意戶籍所在地的掛號郵件,以免因沒收到稅單而造成欠稅情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之欠稅催繳通知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但該局表示,當稅單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亦無法交付與其同居人、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時,稅捐機關即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稅單等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地方自治機關、警察局或郵局,並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戶籍地或居住地如有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務必儘速前往領取,因稅單一旦經寄存送達,即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而發生效力,如逾限繳期間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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