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公司行號之車輛並非全然為營業用車輛!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10月份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為100年營業用的車輛,而非營利事業所有的車輛。
近來有些公司行號誤以為營利事業其所有車輛均為營業用車輛,因未接獲繳款書,紛紛打電話詢問,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並非所有的公司行號之車輛均為營業用車輛,所謂營業用車輛係指通運運輸、交通遊覽或租賃車輛等公司所有之車輛,可以行車執照上車輛種類來分辨自用或營業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又方便,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1.本市代收稅款處(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11月1日零時前預留存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除信用卡需視發卡銀行外,其餘均免手續費)。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該局並提醒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快至稅務局或監理單位補發稅單,電話申請亦可。聯絡電話: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轉107、108,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轉311、315、316、714、715。